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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柯志恩
洪甫真正能坐在電視機前超過半小時是在三歲左右,這時候他對週遭人事物有較具體的概念,且語詞字彙也累積到一定的地步,對電視內容也較有回應。把孩子「托」給電視,讓電視變成他的搖籃,影像成為他的奶瓶,說真的,當媽媽的還能藉此喘一口氣,讓自己有時間,為所欲為一下。
電視親子大戰
只是,當有一天,我如往常般的想給兒子一個「獎勵」,帶他到公園玩耍、吃喝一番,但他竟然選擇留在家裡、守著電視,我突然意識到「電視」已取代「我」的娛樂價值了!幾次觀察下來,發現只要是洪甫喜歡看的電視時間,你是請不動他來插手的,過去他喜歡陪媽咪一起做的澆花、洗菜、拼圖堆沙,只要與他的卡通有所衝突,他便一一捨棄,這些行為持續久了,最後便是為娘的強行關機,當兒子的抱怨哭泣,再加上一連串的喋喋不休、申誡警告...。終於母子倆為電視展開人生第一次的「攤牌」。
記得在洪甫四歲左右的一個黃昏,母子倆又為該先洗澡或先看電視這等芝麻小事有了爭執。照老戲碼的走法,我是在二次警告後,準備關機,洪甫這次卻是「演出走樣」,不再無奈接受,而是憤怒的回應:「為什麼每次都要聽你們大人的,小孩難道不能做自己喜歡的事嗎?是誰規定下課後要洗澡•••!」,一連串的話,讓我第一次把他留在電視前,自己回到一處角落,好好反省一番。
與孩子訂定生活公約
沈澱一會後,牽著洪甫到平日我們倆常談天的沙發上,拿出紙筆,讓他自己決定從幼稚園下課後,他對自己的安排,項目包括:洗澡、看電視、玩玩具、吃晚餐、講故事及睡覺。他老兄考慮良久,刪刪改改,最後由我執筆,用注音符號交雜一些圖畫,訂出一份公約。內容是放學後,先洗澡,再看一會兒電視,然後玩一下玩具,再吃飯,再說故事,最後睡覺。中間還加註一條:如果看很多電視,媽咪就不講故事;看一會兒電視,講一本故事;不看電視,就可講二本以上的故事,再多玩一點玩具。
條文擬定後,我唸一次給他聽,同意後,共同簽名蓋手印,然後張貼在門上。至此以後,他老兄竟能恪守公約內容,偶有「脫線」時,稍為請他去看看公約,有他的簽名手印,他也就乖乖的關機去做他該做的事。一年來,母子倆為電視開吵,可說是寥寥可數了。這個經驗,讓我喜見洪甫的自制自主,也慶幸自己沒有因為當媽媽的地位被取代,或威權受到挑戰時,對孩子只有禁止而不去反省。因為禁止小孩不看電視,在這個媒體爆炸的時代,已是「不人道」也是不可能的事了。
(節錄自育兒生活雜誌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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