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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點話題
職業婦女的工作保護傘
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實施了!

採訪╱林嬪嬙
諮詢╱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 田庭芳

陳小姐懷孕已三個月,卻沒有當準媽媽的欣喜,因為她擔心老闆知道後會想盡辦法解僱她;即使保住飯碗,將來若找不到褓母,結果仍得走上辭職一途…。相信很多職場上的婦女都有類似陳小姐的隱憂,不過自2002年3月8日起,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實施之後,在產假、育嬰假、家庭事務假等都有法條給予保障,準媽媽們不必再承受這些不平等待遇。

禁止「禁孕條款」,婦女更有保障
懷孕歧視在職場中時有所聞。在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申訴案件中,最常遇到的就是「禁孕條款」,不少企業會在僱用員工時即訂下契約,一旦懷孕便須辭職;就算沒有明顯規定,部分僱主也會用盡方法逼走待產員工。因為他們認為產假以及將來女性員工把心思放在家庭中,對工作效率有負面影響,這種不平等現象長久以來一直未見改善。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中已將所謂的單身條款及禁孕條款列為違法行為,即使勞資雙方約定因結婚、懷孕應行辭職,此種約定從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實施日起將是無效的。

「育嬰假」與「家庭照顧假」

「產假」與「生理假」

新好男人的「陪產假」與「哺乳假」

期望勞資間有更好的互動
一直為女性所詬病的性別歧視,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第七條亦有規定「僱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、甄試、進用、分發、配置、考績或陞遷等,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。」雖然男性也有類似的障礙,但是國內三百萬女性員工的處境明顯比男性惡劣。

根據統計,有58.6%的婦女因工作與家庭無法兼顧,必須捨棄自己的職業。而婦女勞動參與率一直低於37%,且這些職業婦女白天上班,晚上又要忙於家務,為減輕婦女的重擔,建立好制度是急待思考的問題。因此產假、育嬰假等在納入兩性工作平等法法規後,才能真正保障婦女的權益。

此法立意很好,但大家較擔心的是能否徹底執行。田庭芳表示,民眾應有共識,並了解整個法規,未來勞委會會陸續進行全面宣導。

不過女性朋友不妨先了解各項規定,最簡便的方法就是上法務部網站,其中有全國法規資料庫,直接搜尋即可得到全部條文,希望未來勞資之間能因此法的實施而有更好的互動,爭議案件也能大幅減少。

 

(詳文請見3月號嬰兒與母親雜誌)

 

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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