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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幼節專題
送給Baby一生的大禮
聰明買保險,孩子有保障

淡江大學保險系副教授 林麗銖

從民國九十年七月起,兒童險保額最高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,若購買額度超過時會怎樣?小孩真正需要的是甚麼樣的保險?又為孩子安排保險時該注意些什麼?聰明的父母,您知道如何幫孩子買個實惠又有保障的保險嗎?

認識保險的險種
生老病死殘是人身最主要的風險,而保險就是管理這些人身風險最廣泛被採行的策略。主要的作法就是透過事先安排的保險計畫,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、傷害、疾病或老年、事故時,便可從保險公司獲得保險給付,用以解決經濟上的問題。

一般若以保障的事故區分,保障死亡風險的保險稱為人壽保險;保障傷病風險的保險稱為醫療保險;安排老年退休後收入來源的就是近幾年才推出的年金保險。其中人壽保險中純粹提供死亡保障的有定期壽險、終身壽險;結合保障與儲蓄的有生死合險、還本型壽險、教育年金保險等。

當然市面上各險種的名稱五花八門,商品種類也琳瑯滿目,但總不外乎保障、儲蓄、保障加儲蓄的組合。

人壽保險不是兒童主要的投保險種

人壽保險的承保事故是死亡,而保障對象則是維持家庭生計的人〈一般稱為家庭主計者Breadwinner,通常是爸爸〉。因為當家庭主計者不幸身故時,倚賴其生活、受教育的家屬會面臨經濟上的困難,如果事先安排了保險,家屬生活的問題便能獲得解決,這就是保險保障的最主要功能。

但是孩子並非家庭收入的來源者,就保障需求而言,沒有投保人壽保險的必要,加上年幼孩童保護自己的能力薄弱,若允許他人投保以其死亡為給付要件的人壽保險,容易引發道德危險,因此世界各國對兒童保險都設有不同程度的限制。

我國也不例外,我國保險法第一○七條規定「以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死亡保險無效」。因此,保險公司早期所賣的兒童保單,都是以儲存子女教育費用為訴求,父母每滿幾年可陸續領回一筆生存保險金,但當子女不幸身故時卻只退還保費,並不能提供任何身故理賠的「子女教育年金」商品。

這項禁止為兒童購買死亡險的法令規定,到了民國八十六年保險法修訂時卻遭到刪除,也就是八十六年之後兒童保險完全開放,掀起國內保險市場兒童保單的熱賣風潮,只要出生滿十五天的嬰兒便能投保任何人壽保險,在那段期間,保險公司有大半的業績是來自於兒童保單。

腸孩子最需要醫療險及傷害險

儲蓄成分愈重,保費支出愈多


大人的保險絕對優先於小孩
天下父母心,要讓父母掏錢為孩子做任何事情是最容易的,保險也不例外。許多父母以為愛孩子,所以幫他買許多保險,真正投保的目的並不清楚,甚至有的父母連自己最基本的保險都沒有,卻為孩子買了一堆。

因此,建議父母在為孩子規劃保險之前,應先好好檢視自己的保險,看看保障額度夠不夠、有沒有需要調整、保費支出是否恰當等。畢竟父母以及父母的保險保障才是子女最大的倚靠。

 

(詳文請見4月號嬰兒與母親雜誌)

 

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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