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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訪/高旻君
諮詢審閱/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鄭麗燕
參考資料/勞保局網站.健保局網站
走入婚姻後,女性就要開始面對婚姻關係中的課題,一旦準備孕育下一代時,又有許多相關權益值得注意,因此,我們將就工作、勞健保、婚姻法律等方面,讓女性知道可享有的權利及福利,此外,如果有法律上的問題需要諮詢,目前亦有許多單位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,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。
孕產女性勞健保給付
*健保部分:
凡加入健保之女性在懷孕期間共有十次免費的產檢優惠,除了收取掛號費外,醫療院所不得收取部分負擔費用或是蓋健保卡,同時在懷孕中期左右,給付一次免費的超音波檢查,另外,針對34歲以上之高齡產婦、本人或配偶罹患遺傳性疾病者、曾生育過先天異常兒者等有特殊問題之媽媽,給予羊膜穿刺的補助(原來檢查費用約一萬元,一般每位補助2000元,落後地區或低收入戶每位可補助5500元)。生產時,如果住院健保三人房,將免收部分負擔費用。健保諮詢電話0800-212369。
*勞保部分:
凡被保險人(指女性)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。或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。當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後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三十日。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僅女性被保險人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生育給付查詢電話
(02)2396-1266轉2262。
兩性工作平等法
過去因「結婚、懷孕就自動離職或被迫離職」的事例時有所聞,歷經了社會的轉形,女性社經地位提昇,舊時代歧視女性的行為勢必根除,於是許多婦女團體開始積極推動女性合理的工作保障權,立法院於2001年三讀通過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,該法已於2002年3月8日施行,女性的工作權正式受到法律的保障!
因此,當你想要結婚、生子時,公司都不得任意逼迫女性員工離職,同時應給予相關的福利及照顧,以下特別將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中,攸關已婚婦女的生育權利條文加以節錄,以供參考。
申訴方法
若有違反規定時,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,第三十三條規定,受僱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(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,在縣市為縣市政府)申訴。
婚姻法律問題集
除了工作權是女性關心的話題外,婚姻法律也是女性切身問題,儘管男女雙方是在兩情相悅的前提下,決定步入結婚禮堂,不過,若能對婚姻法律有更多的了解,婚後真的遇上問題時,女性就能更加保護自己。
案例1.
小美婚後發現先生有暴力習慣,只要心情不好時,對小美及孩子經常是拳打腳踢,讓小美非常恐懼,想要和先生離婚,可是又怕爭取不到孩子的監護權。
因為先生毆打小美在刑法上已構成傷害罪,如果小美想要訴請離婚,應在先至醫院驗傷,再持驗傷單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,不過,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,否則將會因逾期而遭不起訴處分。同時亦可以「不堪同居之虐待」之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父母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可由雙方協議,如果協議不成,夫或妻可請求法院來選擇該歸誰。法官會從各方面去考量,哪一方來照顧孩子對孩子會比較好,如果父親有嚴重的暴力行為,法官應盡量不會讓父親去照顧孩子。
女性相關法律免費諮詢電話
(詳文請見4月號嬰兒與母親雜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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