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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庚兒童醫院新生兒科主任
周怡宏醫師
維生素及礦物質補充品,一般不必經過醫師處方而且售價不貴,因此許多成人都喜歡使用;相對地,也有許多父母會為寶寶選用這些補充品,以達到某些期望的目的。
以上的現象,一方面反映出大眾對這些營養素補充品的日漸了解,另一方面也顯示媒體與行銷者的強勢促銷,恰巧抓住現代人對飲食不足與不均衡的恐慌。我們首先要指出的,即是將這種維生素及礦物質補充品,視為飲食不足時的唯一彌補方式是不正確的態度。
美國對補充營養品的建議
在美國兒科醫界的一篇報告指出,約有50%年齡二歲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綜合維生素。而另一個著名的雜誌-PARENTS,也建議父母親每週給嬰幼兒三至四次維生素及礦物質補充品,尤其當他們是挑食者。
實際上,大部份嬰幼兒可以從食物及牛奶中得到各種營養素。因此,美國小兒科醫學會對於攝食良好平衡及富變化的食物的嬰幼兒,並不建議維生素及礦物質的補充使用。
政府有關的規範
在美國,四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維生素及礦物質補充品,需受到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)的規範限制,但是四歲以上及成人並不受管制。另外,在美國FDA也判定出各種營養素的每日攝取量建議值(RDA),而市售的各種補充品含量從RDA低限(足夠減少發生缺乏時的危險性所需要的劑量)到RDA高限(可以符合全部營養的需求,但不會過量)都可見到。(註:低限指的是相當於RDA的25∼50%,而高限指的是相當於RDA的100∼150%建議值。)
在台灣,雖然衛生署也規定了適合本國的RDA值,但並未對各種維生素及礦物質補充設定規範,也未對於市售營養品的內容成份,嚴加要求達到RDA的上下限設定值。
補充品使用建議
1.
新生兒:
所有的新生兒都應使用單劑次、肌肉注射維生素K,以避免維生素K依存的凝血因子(如第二、七、九及十因子),在出生後耗損降低,而導致新生兒出血病變。
2. 母乳哺餵嬰兒:
母親的飲食內容,對於乳汁中某些水溶性維生素會有明顯影響。例如在素食的母乳哺餵者,其嬰兒曾報告過有維生素B12缺乏。但是除此之外,只要嬰兒在足夠日光暴露之下,一個健康足月的母乳哺餵嬰兒,並不需要使用任何維生素或礦物質補充品。
至於使用氟補充在母乳哺餵嬰兒卻未見定論,美國兒科醫學會營養委員會贊成對母乳哺餵嬰兒,在出生後即給予氟補充,但卻又公開評論氟補充應開始於六個月大後。
3. 配方奶粉哺餵嬰兒:
只要每日攝取足夠量的配方奶粉的嬰兒,並不需要維生素及礦物質補充品,尤其在前六個月內。並且在第二個半年,只要有適量配方奶粉加上固體食物,也不需再另加營養補充品。
但是要注意的是,在四個月大後,鐵質強化的配方奶或穀類,是較方便好用的來源,較使用鐵質補充品為佳。另外,氟的補充只有在社區水源中含量低於0.3ppm時,才需要添加。
4. 早產兒:
由於他們快速成長的需求,以及較差的腸胃吸收,使得早產兒對於維生素及礦物質的需求,較足月兒為高。在前幾週時,當每月能量攝取在300大卡/天以下,或體重仍不足2500公克時,應給予涵蓋足月兒相同RDA值的綜合維生素補充品。
至於鐵的補充則最好延至數週後,因為倘若無適當的維生素E攝取,過多的鐵可導致溶血性貧血。當早產兒攝食量超過300大卡/天以上,便不需要給予維生素補充品。但某些特殊營養素如維生素D及鐵,仍可藉由補充品提供。
5. 較大嬰兒:
在七∼十二個月大嬰兒,如果健康情形良好,餵以配方奶或鐵質強化穀類,並增加固體食物攝取者,就不需要添加補充品,但是要注意飲食中應有充足的維生素C來源才好。至於因為某些特殊生活型態、經濟貧困或者疾病因素者,便可藉由維生素及礦物質補充品做適當添加。
選用時注意事項
(詳文請見2004.5月號BabyLife育兒生活雜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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